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行業企業加大扶持力度的決策部署,推動旅行社紓困政策措施落實,進一步減輕旅行社現金流壓力,拓展旅行社發展空間,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日下發通知,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以申請暫退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并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通知明確,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進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抓好促進旅游業恢復發展紓困扶持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享受暫退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當日)期間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可為應交納數額的10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
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旅行社需填寫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申請表或者暫緩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申請表,提交相應資料由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門審核辦理。
通知要求,各市文旅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第一時間將相關政策通知轄區旅行社,主動對接金融機構給予政策支持,優化創新辦理流程,為旅行社提供“不見面”、“零跑動”、“一站式”便捷貼心服務。同時,指導和督促旅行社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